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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吹风会明确信号:碳排放数据造假必严查严惩

发布日期:2021-07-15 09:35:10  |  关注:1532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7月择时启动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交易。


在7月14日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介绍了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情况,并就媒体关心的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值得注意的是,在全部9个问题中,有两个涉及到了保障排放数据质量方面的问题。


“市场要进行交易,最基本的基础是要确保碳排放数据的真实准确,这也是我们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赵英民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强调。


为进一步强化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前的数据质量管理,生态环境部在此前印发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对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的核算和报告进行统一规范,对省级主管部门开展数据核查的程序和内容提出严格要求。


按照现在的工作程序,在企业报告数据和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核查工作完成以后,生态环境部还组织了对地方的督促检查和对企业的现场抽查。同时,生态环境部进一步加强了对企业和第三方机构的信息公开力度,要求企业公开排放情况。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核查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业绩,以信息公开方式加强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


“根据核查的情况看,总体来说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是符合要求的。”赵英民说。


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符合要求,但也有个别企业对当前碳排放形势认识不够,对政策制度理解不深。


就在本月初,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通报了“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虚报碳排放报告案”,这是内蒙古自治区首例碳排放报告违法案件。


2020年12月30日,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的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将2019年排放报告所附的全年各12份检测报告中部分内容篡改后,虚报给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委托的第三方核查机构进行核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原《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企业被责令限期整改。


上述通报中,至少有三个方面的信息值得企业关注。


首先,排放企业是责任主体,认清形势、吃透政策才是“硬道理”。“企业被责令限期整改”的处罚要求很明确,那就是按时、准确编制和提交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是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相关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守法意识”这四个词,看似老生常谈实则大道至简。企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压实减污降碳的主体责任,不仅“不吃亏”,还很有可能率先“尝到甜头”。因为只有摸清家底,准确掌握自身的碳排放情况,才能明确减排目标和减排措施,在实现低碳转型的同时,还可以在规范的碳市场机制下将多余的碳配额出售获得收益。


其次,法律法规只会越来越严,必将对造假行为严查、严惩。对于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惩处,依据的是原《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而现行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0年12月25日审议通过,并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同时,更高层次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也在加紧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将为碳排放交易及相关活动提供更严格的法律保障。对于下一步的工作,赵英民也明确表示将加大对数据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执法保障,所以,侥幸心理绝不要有。


第三,第三方公司一定要“靠谱”。从通报内容来看,篡改检测报告内容的,是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的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第三方检测机构在监测数据方面存在质量问题,甚至弄虚作假,在之前大气、水等领域并不“新鲜”。相比这些传统领域,伴随着全国碳排放市场的建立,涉及碳排放监测、核算以及申报等工作的第三方服务相对较新,市场也更大,是否会出现良莠不齐的情况值得关注。所以,企业要自觉、主动参与碳排放报告核查,如自身能力不足,也要选择一家靠谱的第三方为其服务。


当然,除了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交易及相关活动还涉及各环节和诸多部门。赵英民也表示,生态环境部将在指导监督、能力建设、联合监管和立法保障等方面推动相关工作制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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