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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召开《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条措施》政策解读视频会

发布日期:2023-08-23 10:53:16  |  关注:1267


8月上旬,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制定《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条措施》(闽环发〔2023〕8号,以下简称《十条措施》)。8月17日,两厅联合召开《十条措施》政策解读视频会。


会议指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是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最为经济有效的途径,也是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的根本出路、治本之策。但部分地区因资源化利用不当而导致环境污染的现象时有发生,制约了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江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十条措施》从优化空间布局、削减畜禽粪污产生量、整体提升设施建设水平、液体粪污科学处理等10个方面18个重点,统筹兼顾流域上游优质水的保障与畜禽养殖大县的监管,以闽江、大樟溪、九龙江、敖江、汀江等重点流域上游区县为重点提出进一步规范粪污资源化利用、深化污染防治具体要求,通过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确保畜禽粪污还田的安全性和科学性。


会议要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工程,必须在谋深、谋细、谋实上下功夫。各级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同向发力、沟通协作、共同推进,强化执法监管、监测评估、技术帮扶、资金扶持等,将相关工作纳入各项考核,压紧压实责任,确保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畜禽养殖场(户)要严格落实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粪污收集处理利用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对畜禽粪污进行科学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制定粪肥还田利用计划并建立台账,防止污染环境。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落实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统筹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不断推动畜牧业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扎实推进美丽福建建设。


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分管领导,有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市级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负责同志,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负责同志,部分畜禽养殖场企业在分会场参会。会议邀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及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厅)联系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农村工作的负责同志参加。


附件: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条措施.doc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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