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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5-18 10:15:12 | 关注:1373
当前,各地经济正在复苏,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对稳定经济增长发挥着关键作用。这一过程中企业普遍面临资金吃紧的“输血”难题,急需金融活水的“灌溉”。而开展排污权抵质押贷款,是绿色金融创新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能够激活企业“沉睡的资本”。以去年6月湖北省印发实施《湖北省排污权抵质押贷款操作指引(暂行)》为例,共为21家排污企业办理排污权抵质押贷款授信12.42亿元。经过近一年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实现了地方经济、金融普惠、绿色发展互利共赢,但仍然存在需要重点关注的短板。
一是衔接不够紧,排污权交易情况亟须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衔接整合相关环境管理制度,才能确保以排污许可制为基础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精简合理有机衔接。目前,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但排污许可与总量控制、环评、排污权等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尚处于理论研究与探索实践阶段,自上而下尚未形成规范统一的管理模式,导致制度间证前衔接不够紧密,证后执行不够通畅,进而影响排污权抵质押贷款进程和额度。
二是流通不够活,抵质押排污权的变现能力亟待提高。目前,银行重点关注贷款企业一旦偿债困难该如何快速处置并变现,而抵质押物的变现能力仍受到制约。行业、区域、源类交易“市场分割”,制约了排污权指标畅通流动和高效配置,没有形成区域间环境资源自由流动、互联互通的生态环境统一大市场。全国各地排污权交易仍以一级市场为主,二级市场活跃度有待持续挖掘和培育壮大。
三是评估不够准,排污权价值评估体系亟待优化。排污权被当作一种无形资产进行交易,标的物本身不具有实物形态,导致实践中对其价值认定存在分歧。再加上排污权专业性较强,目前尚无统一的科学的价值评估体系、标准、方法,导致评估的价值波动性、差异性、主观性较大,金融机构在设置排污权抵质押利率和风险处置规则等方面缺乏统一的操作指引。
对此,笔者建议从以下方面着手用好排污权抵质押贷款,让这项利企惠企的利好政策切实发挥作用,也让环境资源“有限、有偿、有价”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在制度融合方面,强化证前衔接。针对量的核算环节,做好排污许可与排污权在核算方法、核算口径、核算内容以及核算要求等方面的衔接。针对排污权交易环节,将排污权交易纳入环评审批承诺制,交易与许可挂钩。
强化证中落实。将无形的污染物排污权指标和管理在有形的许可证中予以确认,如此一来,以排污许可证作为排污权抵质押贷款的载体,将拓展排污单位融资渠道,更好发挥绿色金融贷款纾困解难的作用,让银行放心贷,企业加快发展。
强化证后监督。将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和排污权“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相结合,实现排污权指标链式循环,推进“一证式”许可证的良好施行。
在提升变现能力方面,打破“市场分割”,促进资源流动。依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趋势变化情况,逐步打破行业约束、地区壁垒、污染源限制,增强环境资源要素供给能力,破除各类小循环、小市场,打通制约排污权更大范围有序流通的关键堵点。
完善激励政策,提高排污权指标的流通功能,刺激引导其流向效益高地。加快研究制定相关刺激政策,加大对闲置排污权的处置力度,拓展排污权的处置渠道,实现环境要素资源的再次高效配置,提高市场活跃度,提高排污权抵质押的变现能力。
在优化评估体系方面,综合考虑排污权带来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方面共同叠加的影响,基于近年来排污权交易形势分析趋势,研究制定排污权价值核算技术规范,规范排污权抵质押贷款。探索设立由金融机构和生态环境部门共同认可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科学合理地评估抵质押排污权的市场价值,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积极挖掘企业融资需求和持有的排污权价值,做大做强排污权抵质押贷款工作。
来源:中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