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互花米草除治攻坚行动方案》,要求按照“一年明显见效、二年基本除治、三年完成修复、长期加强管护”总体目标和“全民动员、方法对路、科学除治、后期管护、生态提升”的工作要求,对全省现有136620亩互花米草的除治、修复、提升及后期管护进行统筹安排,分区域、分年度开展除治攻坚行动,维护我省滨海湿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安全,打造美丽生态岸线景观。
互花米草被列为全球最危险的100种外来入侵物种之一,影响近海生态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要统筹推进、科学除治,实行区域协同联动除治、重点湾区一体化除治,细化落实辖区内互花米草除治年度任务,坚持环境保护优先,不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合理组织施工,加强科技支撑。要因地制宜、分类修复,衔接“三区三线”、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等,根据不同生态功能分区科学统筹制定修复方案,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滩则滩”的原则确定除治后滩涂的修复方式,根据滩涂底质、潮位、盐度、水文及其他自然条件选择红树植物或盐沼植物。要突出重点、生态提升,新建、优化整合一批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城市滨海公园,在闽江、木兰溪等“六江两溪”入海口和重要海湾、海岛等区域,谋划实施一批“蓝色海湾”综合整治、海岸带保护修复、滨海湿地修复、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等生态环境提升项目,实现“水清、岸绿、滩净、湾美”。要动态监测、长效管护,构建天空地一体协同的监测网络,及时发现报告、迅速开展除治,强化专业管护,完善日常巡护,全力斩草除根,防止死灰复燃。
各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互花米草除治主体责任,加大会商、协调、推动、督办、检查力度,按照除治图斑清单,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真正做到责任清、任务明、措施实、效果佳,确保按期完成除治目标任务。要强化项目资金管理,严格落实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确保专款专用。要广泛宣传互花米草的危害性和维护湿地生态安全的重要性,营造“广泛发动、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全文如下: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互花米草除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22〕48号
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福建省互花米草除治攻坚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互花米草除治攻坚行动方案
互花米草被列为全球最危险的100种外来入侵物种之一,影响近海生态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为尽快消除互花米草危害,维护我省滨海湿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安全,打造美丽生态岸线景观,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物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一年明显见效、二年基本除治、三年完成修复、长期加强管护”总体目标和“全民动员、方法对路、科学除治、后期管护、生态提升”的工作要求,坚持属地为主、生态优先、系统治理、防治统筹、精准施策的原则,对全省现有136620亩互花米草的除治、修复、提升及后期管护进行统筹安排,分区域、分年度开展除治攻坚行动(相关设区市分年度任务详见附件1)。
到2022年底,全省除治互花米草87612亩,占比64%,其中:宁德市39675亩、福州市18782亩、泉州市19061亩、漳州市7738亩、厦门市1800亩、莆田市556亩,实现莆田、泉州、厦门、漳州等市及全省自然保护地内的互花米草基本得到除治。
到2023年9月底,除治剩余的互花米草49008亩,占比36%,其中:宁德市35923亩、福州市13085亩,全省基本完成现有互花米草除治,新增的及时除治。
到2024年底,除治后的滩涂基本得到科学修复(其中20%采取种植乡土植物进行生态修复),除治成果得到有效巩固,生态功能持续恢复,形成较好的景观效果。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推进,科学除治
1.实行联动除治。实行区域协同联动除治、重点湾区一体化除治,做到行动一致、标准一致、时间安排一致。县级行政区域内的除治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同一设区市内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由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协调组织实施,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的由省级专班协调组织实施。省直有关部门要经常性督促指导相关设区市开展除治工作,各地要加强沟通协调、相互借鉴、共享信息,切实提升除治效能。
2.细化落实任务。各地要根据互花米草的分布区域、面积大小、危害程度、扩散趋势等,细化落实辖区内互花米草除治年度任务,制定除治攻坚行动实施措施和路线图,将辖区内互花米草现状图斑落地上图,建立互花米草除治斑块清单,逐一明确除治斑块的具体位置、范围、面积、除治措施、完成时限和相关责任人,实行清单化管理,确保责任落实到地到时、到岗到人。
3.选择科学方法。坚持环境保护优先,因地制宜选择科学的除治方法,依法依规开展除治工作,确保不形成化学污染,不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对成片分布的互花米草,鼓励采取刈割+旋耕、刈割+翻挖根部、深翻等方式进行除治;对零星分布或红树林内散生的互花米草,鼓励采取人工挖(拔)除。省林业局要组织编制互花米草除治、生态修复、生态提升技术指南,加强技术指导;各地要认真掌握技术要领,严格执行技术规范,确保除治成效。
4.合理组织施工。根据当地互花米草生物学特性、生长规律、海洋洋流流向和沿海季风风向,准确把握除治时机,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顺序,提高除治效率。合理组织施工力量,精准测算工作量,统筹考虑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技术力量、天气状况等因素,科学倒排工期,督促施工单位合理调配施工设备和队伍,在确保安全、质量和环保的前提下,优化现场施工安排,加大施工面,多开施工点,抢时间、赶进度,全力加快除治。密切关注高温、台风、潮汐、强降雨等影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5.加强科技支撑。组织开展互花米草绿色防治技术、生物替代技术等方面的科技攻关、环境评估,对符合条件的互花米草防治技术研究列入省科技项目给予支持,加大科技成果推广力度。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开展防治决策咨询、业务指导,充分发挥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厦门大学等科研院校作用,组织开展技术培训、现场指导。
责任单位: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林业局、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科技厅、海洋渔业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因地制宜,分类修复
1.统筹制定修复方案。各地要衔接“三区三线”、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等,根据不同生态功能分区,科学统筹制定修复方案。对自然保护地,要考虑主要保护对象和核心景观保护需求,推广闽江河口生态修复模式,采用保护优先、适度干预的措施,重点做好漳江口、闽江河口、泉州湾、九龙江口、福清兴化湾等自然保护地的生态修复;对航道、港口码头港池水域,要按照通航和经营要求,采用人工疏浚、保证生产的措施;对其他区域,要根据资源禀赋,采用生态修复、适度留白的措施。加强除治后滩涂用途管制,从严管控新增养殖,除治后的滩涂要因地制宜采用种植乡土植物进行人工修复或自然恢复等措施,恢复滩涂自然状态,提升湿地功能。积极探索以增强气候韧性和增加蓝色碳汇为导向的海洋生态修复新模式。
2.合理确定修复方式。根据潮间带基质特点,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滩则滩”的原则,确定除治后滩涂的修复方式。学习借鉴闽江河口、罗源北山、泉州湾等地的成功做法,对适宜开展植被修复的除治区,通过多种秋茄、桐花树、芦苇、短叶茳芏、南方碱蓬等乡土植物,构建以红树植物或盐沼植物为主体的、具有区域特色的湿地植物群落,形成海岸复合植被防护体系;对不宜开展植被修复的除治区,保留光滩进行自然恢复。
3.科学选择修复植物。参考除治区历史状态或周边自然状况相似的原生生态系统,根据滩涂底质、潮位、盐度、水文及其他自然条件,选择红树植物或盐沼植物。红树植物可选择秋茄、桐花树、白骨壤、木榄、老鼠簕等,其中秋茄适宜在全省中高潮位滩涂种植,桐花树和白骨壤适宜在福清湾以南的中低潮位滩涂种植,木榄适宜在九龙江口以南高潮位滩涂种植,老鼠簕适宜在九龙江口以南中高潮位滩涂种植。盐沼植物可选择芦苇、短叶茳芏、南方碱蓬、海马齿、海三棱藨草、海雀稗、盐地鼠尾粟等,其中短叶茳芏耐盐能力较差,适宜在河口低盐区滩涂种植;海三棱藨草适宜在中低潮位滩涂种植,其他盐沼植物适宜在高潮带上缘滩涂种植。
责任单位: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林业局、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海洋渔业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突出重点,生态提升
1.结合生态修复进行提升。根据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布局和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规划,新建、优化整合一批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城市滨海公园。在保证主要功能需求的前提下,根据沿海岸线的基质状况,优化海岸带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布局,对开展植被修复的除治区,统筹修复和提升,合理进行景观配置,实施湿地保育、栖息地改造,营造生态岸滩,丰富滨海湿地生物多样性,提升岸线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
2.实施工程项目带动提升。以城乡毗邻海湾海滩为重点,依照乡村振兴、美丽海湾等建设规划和本地区相关规划,在闽江、木兰溪等“六江两溪”入海口和重要海湾、海岛等区域,谋划实施一批“蓝色海湾”综合整治、海岸带保护修复、滨海湿地修复、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等生态环境提升项目,提升滨海生态环境和生态功能,打造美丽自然的生态岸线,实现“水清、岸绿、滩净、湾美”。
3.依托优质资源开展提升。借鉴厦门下潭尾红树林公园、罗源北山红树林海岸公园、霞浦全国最美滩涂等做法,每个设区市选取一批靠近城镇村庄、交通便利、自然基础条件好、景观资源品质高的区域,通过科学配置红树林等滨海植物,进一步提升滩涂、水系、岩礁等滨海湿地景观效果,配套建设康养基地、自然教育基地、栈道步道、观鸟屋、观景平台等服务设施,形成示范片。深入挖掘滨海湿地文化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自然教育活动,提升旅游品位,传播生态理念,实现生态惠民。
责任单位: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林业局、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文旅厅、海洋渔业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动态监测,长效管护
1.加强监测预警。构建天空地一体协同的监测网络,及时发现报告、迅速开展除治,做到“早发现、早除治”。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各地加强相关区域的监测。综合运用遥感影像、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和地面巡护等措施,开展互花米草动态监测,及时掌握互花米草除治任务进度和成效、发现除治残留和新入侵扩散的增量动态。结合国土资源和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年度监测,完善全省互花米草信息数据库,建立信息共享和增量风险预警机制。
2.强化专业管护。要“斩草除根”,防止“死灰复燃”,针对互花米草根茎难以有效清除的问题,通过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除治实施单位持续做好后续跟踪,落实延伸管护责任,及时清除遗留根茎复萌的植株,并严格实行效果评估和验收,巩固除治成效成果。
3.完善日常巡护。各地要建立健全滩涂管护长效机制,对发现复发或新入侵的互花米草植株,及时予以清除,持续有效遏制增量。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要建立完善日常巡护制度,及时清除复发和再入侵的互花米草。港航管理部门要将航道、港口码头港池水域的互花米草纳入日常巡查任务,结合航道、码头港池水域清淤等日常维护措施进行定期清除。其余区域也要实行网格化管理,组织专业队伍、聘用专管员等开展日常巡查并及时清除,做到全覆盖、无盲区。
责任单位: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林业局、海洋渔业局、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专班专责推进。省级建立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发改、科技、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旅、林业、海洋渔业等有关部门及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互花米草除治工作专班,统筹协调除治相关工作(详见附件2)。工作专班设在省林业局,负责督促相关设区市落实工作部署,在除治攻坚期间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工作机制,及时分析研判攻坚行动的动态形势。各相关市、县(区)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分析调度和督促指导,确保任务措施落细落地,其中任务重的设区市及其沿海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在每月28日前将除治、修复和提升情况报省林业局,在每年年底全面组织自查并于12月10日前将自查结果报省林业局,由省林业局组织省直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并将结果报省政府。
责任单位: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林业局、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旅厅、海洋渔业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压紧压实责任。各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互花米草除治主体责任,加大会商、协调、推动、督办、检查力度,按照除治图斑清单,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真正做到责任清、任务明、措施实、效果佳,确保按期完成除治目标任务;要加强除治质量监控,建立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对进度偏慢的地方,要具体分析、找准症结、及时整改,对于需要省级专班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早报告。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部署要求和职责分工,将除治攻坚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林长制等考核内容,加强跟踪管理、督促指导,加强配合协作、会商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共同抓好互花米草除治、监测、生态修复和提升等工作。对除治攻坚行动措施有力、成效突出的,优先给予项目支持;对措施不力、进度滞后的,通过工作提醒函、约谈等方式督促责任落实,并在年度政府部门督查考核结果中予以通报。
责任单位: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林业局、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旅厅、海洋渔业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要素保障。按照事权划分原则,互花米草除治、修复费用原则上由各级财政分级承担,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总额按除治1500元/亩,生态修复2250元/亩(种植红树植物)、1500元/亩(种植其他盐沼植物)控制,对市县补助比例参照省政府批准的对市县支付补助分档政策执行,不足部分由市、县(区)承担(以上各项补助不含厦门市);生态提升、后期管护以市、县(区)财政投入为主,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相关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加强资金筹措,将除治攻坚所需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除治攻坚提供资金保障;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部委相关资金支持。要强化种苗保障,提前做好红树植物等苗木需求测算,加强供需对接,漳州、泉州等市要加大乡土红树植物等容器苗培育,增加苗木供应储备。
责任单位: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财政厅、发改委、林业局、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海洋渔业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防控廉政风险。要强化项目资金管理,严格落实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决策程序,按照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防止廉政风险,确保除治工作顺利实施。要强化监督检查验收,加强资金拨付和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责任单位: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林业局、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海洋渔业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注重全民动员。相关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除治互花米草作为一项必须完成的重大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各地要积极采取以工代赈、就近招工等方式,组织动员农村劳动力参与除治、修复、生态提升及后期管护等工作,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要综合运用电视、报刊、新媒体等载体,广泛宣传互花米草的危害性和维护湿地生态安全的重要性,及时宣传报道除治攻坚工作进展和成效,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周边城乡居民和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参与除治攻坚,营造“广泛发动、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对各地在除治攻坚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促进交流互鉴,形成以点带面、全面提升的良好效应。
责任单位: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林业局、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旅厅、海洋渔业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相关设区市分年度互花米草除治任务计划表.pdf
2.福建省互花米草除治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