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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22-04-20 15:33:47  |  关注:1546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针对《方案》出台的背景、原则、目标、任务等问题,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出台《方案》有何背景和意义?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将其作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指出环评是约束项目和园区准入的法制保障,是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就加强源头预防、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下简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关键时期,是开启美丽中国建设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制定实施《方案》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务实举措,有利于把中央有关重要精神、要求贯彻到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中;是落实国家和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将规划中的路线表和时间表细化为施工图,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是提升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效力的重要手段,有利于保证政策稳定性、连贯性和改革的计划性,稳定社会预期,形成抓落实的合力。


问:“十四五”时期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工作遵循是什么?   


答:“十四五”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持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确立并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持续提升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环评管理效能,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协同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环评与排污许可在源头预防和过程监管中的效力,守住底线把好关,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十四五”时期,将通过强化四个“坚持”,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实现四个“进一步”的目标要求。即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坚持制度衔接、形成合力,坚持试点先行、稳中求进,坚持提升能力、强化支撑。努力实现源头预防作用进一步提升,排污许可核心制度进一步稳固,制度创新体系进一步丰富,基础保障进一步加强。


问:体制机制改革是“十三五”时期工作的突出亮点,“十四五”时期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点方向有哪些?


答:“十三五”期间,环评“放管服”力度空前,取消了竣工环保验收和环评机构资质审批等多项行政许可,登记表由审批改为在线备案,环评进一步聚焦重点、优化流程、提高效能。“十四五”期间,将协同推进“放管服”,持续深化改革。


一是全链条优化管理。健全完善涵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的管理制度体系,明确功能定位、责任边界和衔接关系,避免重复评价。统一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机制,推进形成环评统一管理格局。


二是全过程公正监管。加强日常业务监管,实施监管行动计划,常态化开展环评文件复核抽查,推进信用管理。坚持寓管于服,主动为基层、企业排忧解难,健全市级监管、省级抽查、部级指导的属地环评监管责任体系,健全与执法、督察部门信息共享和问题线索移交工作机制。


三是全方位提升服务。创新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实现排污许可事项“跨省通办”。不断提升审批服务水平,持续完善国家、地方、重大外资项目“三本台账”环评审批服务体系,依法依规推动重大项目科学落地。深化远程技术评估服务,解决小微企业和基层实际困难。

 

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生态环境宏观管控的重要抓手,“十四五”时期工作重点有哪些?


答:全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已初步建立,并基本完成地市级落地。“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重点工作主要是加强成果应用和考核。


一是推进协同管控。探索建立跨区域、跨流域协同管控机制,推动长江全流域按单元精细化分区管控,加强黄河流域、京津冀等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协同管控。开展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试点。


二是强化实施应用。推动完善政府为主体、部门深度参与的落地实施机制,加强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应用。推动做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主体功能区战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等工作的衔接。加强对生态、水、海洋、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等环境管理的支撑。


三是做好评估考核。强化评估、更新,建立年度跟踪与五年评估相结合的跟踪评估机制,推动建立以省级统筹为主的成果更新调整机制。强化考核,推动纳入攻坚战考核,鼓励地方纳入绿色低碳发展、高质量发展等考核,突出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问:中央提出要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十四五”时期将如何发挥好环评的预防效力?


答:环评制度是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十四五”时期将持续做好生态环境准入,在推进绿色转型发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生态系统保护等方面,进一步提升环评的源头预防效能。


一是助力打造绿色发展高地。加强国家重大战略指向区域的生态环境源头防控,鼓励有关地方因地制宜制定更具针对性的环境准入要求。


二是促进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发展。推动重点工业行业绿色转型升级,推动有关行业治理改造,规范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行业环评管理。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提升港口、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环评管理水平。


三是强化生态系统保护。推进省级矿产资源、大型煤炭矿区、流域综合规划及水利水电等重点领域规划环评工作,优化开发格局、调控开发强度,严格重大生态影响类项目环评管理。此外,还将探索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做好新建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等工作。


问:排污许可是中央改革事项,下一步将如何全面实行好排污许可制?


答:“十四五”时期,排污许可工作将进一步巩固、深化“全覆盖”“全联动”,推动“一证式”监管。


一是巩固排污许可全覆盖。将工业固废和工业噪声、海洋工程等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实现环境要素全覆盖和“陆海统筹”。推动解决影响排污许可证核发的历史遗留问题。优化排污许可证内容,做好换、发证工作,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动态更新。


二是推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全联动。开展基于水生态环境质量的许可排放量核定试点研究。与环评联动,开展管理对象、内容和机制的衔接。与总量、环统等制度联动,将污染物排放量削减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推动将执行报告中的排放量作为环统的主要来源。


三是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作为日常执法监管的主要依据,并推进排污许可证清单式执法检查,落实好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开展许可证质量抽查,推动纳入攻坚战考核,突出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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