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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4-20 00:00:00 | 关注:2157
一、《水十条》的编制过程
针对水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吸收国内外成功经验,借鉴相关科研成果,起草工作自2013 年4 月起,主要经历了准备、编制、征求意见和报批4 个阶段, 2014 年12 月31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水十条》,根据会议精神。2015 年2 月26 日,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水十条》。2015 年4 月16 日,国务院正式向社会公开《水十条》全文。
二、《水十条》的重大意义
《水十条》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举措,充分彰显了国家全面实施水治理战略的决心和信心。它是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应有之义;落实依法治国,推进依法治水的具体方略;适应经济新常态的迫切需要;实施铁腕治污,向水污染宣战的行动纲领;推进水环境管理战略转型的路径平台;推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必然要求。
三、《水十条》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针对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和船舶港口等污染来源,提出了相应的减排措施。包括依法取缔“十小”企业,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推进配套管网建设和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高船舶污染防治水平。
第二条,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推进循环发展,既可以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也是治理水污染的重要手段。包括: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水质目标,严格环境准入;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以工业水循环利用、再生水和海水利用等推动循环发展等。
第三条,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控超采地下水,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抓好工业、城镇和农业节水;科学保护水资源,加强水量调度,保证重要河流生态流量。
第四条,强化科技支撑。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加强共享平台建设,推广示范先进适用技术;要整合现有科技资源,加强基础研究和前瞻技术研发;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推进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的产业化。
第五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水价改革,完善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等收费政策,健全税收政策,发挥好价格、税收、收费的杠杆作用。加大政府和社会投入,促进多元投资;通过健全“领跑者”制度、推行绿色信贷、实施跨界补偿等措施,建立有利于水环境治理的激励机制。
第六条,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惩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违规建设项目;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监督执法机制;健全水环境监测网络,形成跨部门、区域、流域、海域的污染防治协调机制。
第七条,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要制定实施限期达标的工作方案,深化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各类环境风险,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
第八条,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建立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机制,定期公布饮水安全状况,科学防治地下水污染,确保饮用水安全;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对江河源头等水质较好的水体保护;重点整治长江口、珠江口、渤海湾、杭州湾等河口海湾污染,严格围填海管理,推进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力度,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第九条,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建立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地方政府对当地水环境质量负总责,要制定水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方案。排污单位要自觉治污、严格守法。分流域、分区域、分海域逐年考核计划实施情况,督促各方履责到位。
第十条,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国家定期公布水质最差、最好的10个城市名单和各省(区、市)水环境状况。依法公开水污染防治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邀请公众、社会组织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四、《水十条》的解读
(一)、运用系统思维解决水污染问题
水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解决水污染问题需要系统思维,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行顶层设计和谋划。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水资源管理、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保护。协同管理地表水与地下水、淡水与海水、大江大河与小沟小汊。系统控源,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工程措施与管理措施并举,切实落实治理任务。部门联动,打好治污“组合拳”。构建全民行动格局,落实政府、企业、公众责任。
(二)、保障生态流量,促进水质改善
《水十条》明确提出要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科学确定生态流量。以河湖重要控制断面(点位)、生态敏感区等为关键节点,以纳污、生态、防洪、发电、航运、灌溉等功能协调为准则,“一河一量”确定生态流量。强化调度管理。将生态流量纳入水资源调度方案,区域水资源调配及水力发电、供水、航运等调度,要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切实保障生态流量。
(三)、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
实施《水十条》资金需求巨大。在积极发挥政府规范和引领作用的同时,必须用好税收、价格、补偿、奖励等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一是健全税收政策,引导生产消费行为。二是理顺价格机制,保护好资源环境。三是建立激励机制,树立行业标杆。四是实施生态补偿,解决跨界污染。
(四)、创新模式,为水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提供新动力
《水十条》是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保障国家水安全的行动纲领,将为环保产业的快速发展注入新动力。一是指明了相关环保产业的发展方向。二是促进相关环保产业发展模式创新。三是提升相关环保产业发展水平。四是相关环保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
(五)、以跨界水环境补偿机制推进水质改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实行生态补偿制度,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完善顶层设计。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办法和技术指南,推进跨界水环境补偿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尽快制定和出台跨省界水环境补偿指导意见,引导地方建立补偿工作机制。二是加强指导协调。在完善新安江、九州江、渭河等流域跨界水环境补偿机制的同时,在引滦入津、东江等流域进一步开展试点,加大协调力度,明确上下游责任。
(六)、重拳打击违法行为
《水十条》重拳打击违法行为,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完善国家督查、省级巡查、地市检查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对实行“红黄牌”管理,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对违法排污零容忍。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违法排污及拒不改正的企业按日计罚,依法对相关人员予以行政拘留;对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对超标超总量排污的违法企业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和停业关闭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