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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对排污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

发布日期:2020-12-10 16:38:00  |  关注: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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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对排污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特别是对造成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排污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严惩。”李克强总理在12月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

当天通过《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明确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影响程度等,对排污单位实行分类管理,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批程序。

李克强说,实施排污许可管理,不光是个发证的问题,也不能简单地一罚了之。必须强化企业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跟上。我们的责任和工作量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

条例明确规定,排污单位要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公开排放信息。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采取按日连续处罚和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等措施从严处理,提高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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