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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发布“固废、危废、医废”三项强制国标,明年7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2020-12-22 10:06:42  |  关注:1807

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三项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防治环境污染,规范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现批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为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

  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39707-2020)

  依据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以上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废止。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2月8日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田世宏会签)

 抄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环境标准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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